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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國正在為投資市場建立信託制度
翻譯評論 : 林文淵 │ 2022 / 9
現任 台灣房巢財務經理


文章來源 : Generating ‘trust’ for investors 圖片來源 : Aerial photo shows the Tanorn village in Doung commune of Bati district in Takeo province, Cambodia. Xinhua

柬埔寨政府正在建立信託市場的道路上,政府的目標是期望透過完整的信託制度,能夠更簡便的承作外國投資,向投資者(或委託人)提供確定、安全且靈活的管道。儘管信託概念對柬國來說相對較新,但短時間內仍引起了市場極大的迴響,已有 52家信託公司根據《信託法》在監管機構完成註冊,另外有近500家信託公司正在排隊,手中握有的資金預估超過3億美元。

當然,並非所有信託基金都是外國投資為主軸,根據市場需求氛圍發現有相當大部分的資本對投資柬埔寨土地感興趣,外國人依照目前投資法規是被禁止直接購買柬埔寨的土地,不能在柬埔寨直接擁有土地產權,僅可購買二樓以上的公寓產權。然而,2019年頒布的《信託法》為外國人提供了間接投資柬埔寨土地的機會,其財產所有權由信託持有,不用以他們的名義購買土地但仍可以從地價上漲中獲得收益。

信託是委託人(或投資者)將財產或資金轉讓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持有、管理和保護其自有財產的三方法律關係,受託人(或信託公司)由經濟和財政部下屬的非銀行金融服務管理局(Non-Banking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NBFSA)和信託監管機構(Trust Regulator, TR)負責管理,受託人若持有柬埔寨國籍即可以為外國受益人的利益委託持有土地。

法律規定了四種不同目的的信託關係,其中設立商業信託的目的是為信託出資人謀取利潤,委託人的財產或金錢只能按照信託契約的規定進行管理,契約也將在信託監管機構登記。TR總幹事 Sok Dara表示信託制度的建立能為國家資本市場帶來擴張的機會,基於信託法對外國投資制度更加清晰、確定以及能夠對投資人持有財產提供保障的前提下,如何能夠擴大資本市場的長期利益將是發展重點,進而達成資本市場累積和配置儲蓄,是國家發展的重要利益目標。

柬埔寨政府在過去三年中頒布了一系列信託實施的相關法規作為《信託法》配套,主要涵蓋了信託的註冊和許可相關要求,但建立信託制度完整性以及發展階段是需要時間的回應,獲得合法許可的信託公司也需要時間建立信譽並與客戶保持良好的長期關係,才能真正在投資者的心中產生信心和信任。然而市場上的信託關係也存在其他考量的重點,主要是關於稅收部分,目前信託監管機構仍在與稅務總局(GDT)合作制定信託的稅收結構,對投資人來說主要關注的重點是GDT能夠確保不存在雙重課稅的問題。

作者簡介
林文淵 W. Y. Lin

國立中山大學財務管理博士,曾任北京師範大學珠海分校財務管理系助理教授,現任台灣房巢財務經理。2008和09年分別通過風險控管師(FRM)和特許財務分析師(CFA) Level 1等國際證照考試;學術研究聚焦於不動產、資產證券化、外匯風險等財務金融議題,研究論文見諸於財務及金融範疇的SSCI期刊,另多次擔任SSCI期刊匿名審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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